7 January 2016

告解

和服務對象發生衝突,耿耿於懷。

急欲勸說對方,要怎樣怎樣,希望對方依自己的想法行事。

正面說,本意是想對方嘗試衝破固有的執念,以為講邏輯,說道理,理所當然。

但,也許,同時,在潛意識中,很是渴望操控對方,滿足自己作為社工的身份,一個所謂「助人自助」的職業。

也許,心底裏也害怕「失控」的情況。

自己同樣有執念。

贏了爭辯,使對方乖巧服從,其實有何意義?

不過是言語上,邏輯上的勝利而已。

我何曾關心過,在乎過對方的感覺?

我關心的,在乎的,其實是自己。

我告訴自己,不要害怕衝突,因為,衝突讓我明白自己的限制與器度,了解自己的喜惡,然後,接納自己,改善自我。

2016年,第一個entry,從告解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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